關于啟用忻原大道交通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的通告
輿情忻州7月4日消息 為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指數,為全市創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關于“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利用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違法事實的,應當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確保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符合標準、設置合理、標志明顯,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布”的規定,原平市城區基礎設施和市政重點工程指揮部和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整體規劃建設了3處交通電子技術監控設備,經調試、驗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圖像取證技術規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視頻取證設備技術規范》和《違法停車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目前運行正常。具備采集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代碼 1116)、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線指示的(違法代碼 1117)、駕駛機動車未系安全帶的(1120)、駕駛機動車接打電話的(136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違法代碼 1628)、駕駛校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違法代碼 1630)、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違法代碼 163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違法代碼 164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違法代碼 1722)、駕駛校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違法代碼 1724)、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違法代碼 1725)、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違法代碼 1738)、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違法代碼 173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違法代碼 1741)、駕駛校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違法代碼 1743)等違法行為的功能,現向社會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為五日。
以上交通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自本公示期期滿后,開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處罰。
請廣大駕駛人要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行車。
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3年7月3日
附:交通電子技術監控設備安裝地點
責任編輯:侯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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